关于加快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公告
按照山东省公安厅等四部门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》之规定,我市自2019年12月1日开始,在全市集中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此项工作进度在前期有所放缓。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,现就加快我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,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时间。2020年6月1日起,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。逾期未办理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。
二、对符合新、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发放正式号牌;新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/h、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等要求的电动自行车:旧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指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/h、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、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。
三、现场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的,请携带车辆合格证、发票、个人身份证,并现场交验车辆。办理完毕的,现场领牌。旧标车和违标电动二轮车若《合格证》或发票丢失的,可在办理时填写《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》,提交身份证明,并核验车辆或照片后即可办理。新标车若没有电动自行车《合格证》和发票,需到购买车辆的商家,补办《合格证》和发票。
四、下列电动二轮车不予受理登记挂牌:
(一) 所有人提交的证明、凭证无效的;牟平信息港
(二) 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、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;
(三) 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、产品合格证和电动自行车信息不符的;
(四)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、拼装、篡改的;
(五) 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、凿改的;
(六) 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窃的;
(七) 其他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情形。
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
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