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的通告
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的通告
当前进入春季防火关键期,非法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,严重破坏森林资源,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,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特发布如下通告:
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,服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防火管控工作,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区域实施下列行为:1.携带火源、火种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;2. 坟头烧香点烛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;3.烧荒、烧地堰、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;4.吸烟、野炊、烤火、明火照明、放孔明灯、抛掷未熄灭火源;5.违规开展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。
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新措施,倡导移风易俗、尊重生命、绿色文明的殡葬、祭祀新风。
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由相关行政部门给予罚款等处罚;妨碍执行防火公务或违法用火造成后果的,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一切非法野外用火行为,举报电话:110。
特此通告。
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
2020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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